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瑞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187,5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52,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1465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克”)为华瑞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华瑞股份通过宁波胜克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华瑞股份负责确保宁波胜克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华瑞股份、宁波胜克与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海曙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于2017年7月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6月29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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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泽、张舒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5.5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宁波胜克、农行海曙支行、中泰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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